“黑”中介擊碎求職者出國就業(yè)夢
雖然近年來世界經濟疲軟,但想到國外“淘金”的人依舊不少。有人為了省事方便,盲目相信中間人,在未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就直接將錢交給中間人去辦理,到頭來,不但浪費了時間,也可能白白損失金錢。
21日蕉城區(qū)法院透露,于近日宣判了一起此類案件,希望對出國就業(yè)心切的人有所借鑒,提醒出國就業(yè)一定要找正規(guī)的中介機構辦理。
委托中間人辦理出國就業(yè)手續(xù)
據院方介紹,謝某與陳某是同鄉(xiāng)舊友,在2011年春節(jié)期間她們倆見面聊起了出國就業(yè)的事。陳某說,他認識一個在新加坡陪讀名叫王某的人,可以辦理出國從事演藝工作的批文。謝某獲悉,立即叫陳某幫忙打聽辦理該批文所需費用。
陳某問后,告之每人需3.5萬元。而謝某的另外兩個朋友聽說此事后,表示也想出國。
三人想法告之陳某,并希望在金額上能縮減部分。經陳某與王某討價還價后,告訴謝某每人需3.2萬元,但在辦理手續(xù)前,每人需先交5000元。
在三人預付了1.5萬元給陳某后一周,陳某告知批文到了,隨后將剩余的8.1萬元一并交于陳某。而陳某隨即給了謝某三張寫著英文的批文,同時告訴他可以憑著批文以及她們自己的護照直接前往新加坡,并可以在批文上注明的演藝公司工作了。
8.4萬元換來三張假批文
謝某等人高興之余,馬上便買了去新加坡的機票。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剛過兩天,陳某打電話告訴謝某說那家公司出了一點事情,她們三個暫時去不了了,并要求他們先把機票退了,再等一個星期,重新辦理批文。
過了一周,新的批文沒有辦下來,謝某起疑,并通過在新加坡的朋友向新加坡勞工部查詢了原先的三張批文,答復說是假的。
得知真相后,謝某多次找陳某退款,2011年3月陳某退了1.2萬元給謝某,并聲稱這些錢本來是留著給他們辦理保險用的,其余的8.4萬元已經匯給王某了。氣憤之余,謝某把陳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中間人承擔還款責任
蕉城法院審理認為:謝某與王某未曾見過面,辦理出國就業(yè)的事都是通過陳某,匯款也是陳某匯給王某的,故謝某與陳某之間委托合同關系成立。但謝某與陳某之間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合同?!秶鴦赵宏P于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凡從事為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yè)及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服務、法律咨詢和幫助申辦簽證及境外聯(lián)絡、安排等中介活動,必須報經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憑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第五條規(guī)定“出入境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有關業(yè)務?!标惸巢o為他人辦理出國就業(yè)的中介資質,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因此謝某與陳某之間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無效合同主要發(fā)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還財產,即無效合同簽訂后,一方從另一方取得財產的,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得,應當折價補償。(二)賠償損失,即因無效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謝某僅要求陳某返還8.4萬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受騙多與合同不規(guī)范有關
出國就業(yè)本是好事,像本案這樣找私人辦理,連正式的書面協(xié)議都沒有簽訂,辦理手續(xù)費用和中介傭金的數額混在一起,這不但給法官裁判帶來麻煩,消費者付出去的錢也有可能追不會來;有的雖找中介機構辦理,但訂立的合同又極其簡單,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務包含什么內容、費用具體構成、辦理期限、違約退款事項等都未作明確規(guī)定,一旦有異議,依據這樣的合同,消費者根本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官提醒想出國就業(yè)的人員,應找正規(guī)的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委托合同的各項條款也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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