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放污染物 昌江海螺被罰款20.9萬元
10月3日,記者了解到,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近期,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罰款20.9萬元。
據介紹,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于2023年5月12日對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案立案調查。調查結果指出,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線、2#線正常生產,環(huán)保設施正在運行,在線監(jiān)控數(shù)據無異常。2023年3月17日,海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委托相關機構對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尾煙囪廢氣排放口進行現(xiàn)場采樣監(jiān)測,監(jiān)測報告結果顯示: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5.3mg/㎡,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最大值為46mg/㎡,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37mg/m3,其中顆粒物排放濃度已超過大氣排放標準,超標0.53倍。屬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
據悉,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由陽春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成立,注冊資本6.5億元,注冊地位于昌江黎族自治縣叉河鎮(zhèn)中心大道40號。針對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今年9月,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對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9萬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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