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設計階段。 公路全線總體設計時,結合沿線特殊、重要生態(tài)敏感區(qū)、水源保護區(qū)、居民集中區(qū)、學校、集鎮(zhèn)等環(huán)境敏感區(qū)分布情況,并盡可能予以避讓;服務設施、管理設施位置、規(guī)模充分考慮人性化,并結合自然景觀合理確定,同時服務設施、管理設施布設對飲用水源保護區(qū)予以避讓;大型臨時設施盡量避開自然保護區(qū)、飲用水源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濕地公園、森林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等環(huán)境敏感區(qū),并保護現有的水利、水電設施。 2、施工期環(huán)境影響減緩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環(huán)境影響有: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工程臨時占地、線路及橋梁施工等對局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有一定影響;施工過程的機械噪聲、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隧道施工等過程對地下水環(huán)境的影響。主要采取以下減緩措施: (1)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嚴禁施工期廢水排入、固廢堆存在天柱峰國家森林公園、銅鼓縣地質公園、生態(tài)紅線區(qū)內,減少施工活動對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生態(tài)紅線區(qū)等的影響。涉及天柱峰國家森林公園和銅鼓地質公園路段,嚴格控制工程建設規(guī)模,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嚴禁隨意變更施工地點、擴大作業(yè)面,避免擴大破壞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景觀資源范圍。嚴格控制項目在穿越天柱峰國家森林公園連接杭長高速的銅鼓樞紐處設置的臨時工程,嚴禁該臨時工程超出工程紅線范圍,對森林公園,避免對公園景點的視覺景觀造成影響。 (2)保養(yǎng)施工機械,維持施工機械低聲級水平,主要運輸通道遠離居民區(qū)。根據報告書預測,本項目施工期晝間達標距離為70.6m,夜間達標距離為397.2m。晝間施工時確保施工噪聲不影響公路沿線的學校教學環(huán)境和居民生活環(huán)境,夜間達標距離內有居民區(qū)的施工現場,在22:00~6:00時段停止噪聲大的機械設備施工,同時對距離公路較近的敏感點和居民較密集路段,施工期應在敏感點側設置臨時隔聲屏措施予以防護,確保施工期噪聲可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有關標準要求,減緩施工噪聲對周圍居民點聲環(huán)境的影響。 (3)施工營地盡量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員生活廢水同沿線村莊生活廢水一并處理后作為農業(yè)或林業(yè)灌溉;對附近沒有居民分布的施工場地,設置旱廁,施工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經簡單處理后用作農肥或灌溉,避免施工廢水直接排放對沿線農田等造成污染影響。施工場地生產廢水經收集沉淀后回用,尤其應做好橋梁施工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處理工作。隧道施工時產生的坑道廢水應設置規(guī)模相當的沉淀池、蓄水池和小型過濾池,處理后盡可能回用于隧道施工降塵、拌合站、路基施工場地灑水等,減少坑道水排放。 (4)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起塵量;設立值勤崗,合理組織施工路段交通,道路交叉口先做交通便道,再進行道路施工;配備一定數量的灑水車,對相關施工路段進行灑水處理,防止施工線路地表開挖、棄土堆放場地起塵。運輸車輛和各類燃油施工機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原料堆場采用三面封閉并加蓋頂棚的廠房形式;瀝青混合料加熱設備、拌合設備等均配備瀝青煙氣凈化設施;拌合站內瀝青的存放、加熱、使用均在密閉環(huán)境下完成;瀝青混凝土拌和樓安裝除塵裝置,采用“重力+布袋二級除塵工藝”,處理后的廢氣達到相應標準后經15m高排氣筒外排。 (5)工程棄方運至指定的棄土場,嚴禁隨意堆放。棄土場及時采取防護措施進行植被恢復,減少渣土流失量;施工機械的機修油污集中處理,工程沿線拌合站產生的廢棄活性炭、廢棄機油和煙塵沉降物等固廢集中收集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其中廢棄活性炭、廢機油暫存于專門的危險廢物貯存間;橋梁鉆渣運出河區(qū),運至棄土場進行堆放,廢渣堆棄的防護措施以攔擋為主,棄渣結束后進行植被恢復。工程廢料要及時運走、規(guī)范處置,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施工人員臨時居住點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車輛送至附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施工場地(瀝清拌和站、預制廠等)、棄(渣)土場應遠離村莊和學校等環(huán)境敏感點。 (6)在隧道施工過程中,采取隧道超前探水、涌水封堵及引流等地下水保護措施,防止發(fā)生地下水水位下降、地表塌陷等現象;在橋面和橋墩灌注時,采取封閉施工縮小地下鉆孔施工過程中與地下周圍環(huán)境的接觸面積,減少地下水環(huán)境因泥漿等物質造成的污染;服務設施建設時,做好基礎防滲措施,采用不小于50cm厚粘土層碾壓防滲,防止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油庫發(fā)生泄漏風險時污染物下滲對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 3、運營期環(huán)境保護措施 營運期主要環(huán)境影響為:營運噪聲對沿線居民點的影響;公路運輸中的廢氣和固體廢物排放及公路徑流、營運期服務區(qū)與收費站生活污水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營運噪聲對野生動物影響等。 (1)對噪聲超標的聲環(huán)境敏感點采取降噪措施,包括聲屏障、隔聲窗等噪聲防治措施;由于施工期較長,工程沿線有可能新增敏感點,根據營運期的現場監(jiān)測結果,若跟蹤監(jiān)測發(fā)現本工程采取聲環(huán)境敏感點防護措施后仍不能滿足相關聲環(huán)境質量標準,則對超標敏感點的降噪措施及時調整或補充,確保聲環(huán)境敏感點滿足相應聲功能區(qū)聲環(huán)境標準或室內規(guī)范要求,預留足夠噪聲污染治理及防護費用。 (2)工程設置2處服務區(qū)、1處停車區(qū)、4處匝道收費站。服務區(qū)、收費站污水均經隔油或油水分離器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一并經“A2/O+消毒”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污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外排附近溝渠,對水體的影響較小。 (3)在跨河的大橋路段附近設置明顯標志,禁止過往車輛隨意丟雜物;各服務區(qū)、養(yǎng)護工區(qū)、收費站等沿線設施內應設垃圾桶收集固體廢物,垃圾定期運附近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公路沿線(特別是高架橋及環(huán)境敏感區(qū)路段)設置環(huán)保標志或宣傳牌,禁止行車過程隨意丟棄垃圾。 (4)為防止營運期路面徑流及發(fā)生運輸危險品車輛的事故導致的危險品直接進入水體,在公路隧道、涉水橋梁路段兩端醒目位置設置限速、禁止超車等警示標志,項目在跨河特大橋、大橋設置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并設置事故池和閥門啟閉裝置,防止事故狀態(tài)下污水直接進入地表水體,日常加強公路沿線管理,保持事故池有效容積;強化跨越水體橋梁的防撞設計,確保橋梁強度能夠滿足避免發(fā)生事故的車輛墜入河流的強度要求。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開展環(huán)境風險應急演練,一旦發(fā)生危險品泄漏事故,危險化學品(液態(tài))將流入收集池,由本項目管理處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5)完善邊坡、棄土場、施工便道、施工營地、隧道口等植被恢復,進行植被恢復時,盡量使用當地鄉(xiāng)土植物,對較陡的邊坡采用建圍欄及其他工程措施進行特殊管護以促進其盡快恢復;公路穿越天柱峰國家森林公園路段兩端設置警示牌,在森林公園、生態(tài)保護紅線等動物活動頻繁的地區(qū)采取限速等措施,減少對動物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