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測定致密定形制品的重燒線變化。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2478-73《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燒殘存尺寸變化的測定》。 1定義重燒線變化指試樣在加熱到規(guī)定溫度,保溫一定時間,冷卻到室溫后所產(chǎn)生的殘存膨脹或收縮。 2原理將已測量長度的長方棱柱體或圓柱體試樣,置于氧化氣氛的爐內(nèi),按規(guī)定的速率加熱到試驗溫度,保溫一定時間,冷卻到室溫后,再測量其長度,計算重燒線變化。 3設備 3.1試驗爐電爐或其他類型的爐子,爐內(nèi)必須為連續(xù)氧化氣氛,不允許試樣上發(fā)生任何還原反應。試驗爐應能按5.3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試驗。 3.2熱電偶和溫度記錄儀。 3.3長度測量裝置由百分表、載樣臺和不銹鋼圓柱體標準塊組成,如圖1所示。載樣臺如圖 2所示。 4試樣 4.1形狀尺寸長方棱柱體 50mm×50mm×(60mm±2mm)圓柱體Φ50mm×(60mm±2mm)當制品不能取得上述試樣尺寸時,可按附A處理。① 4.2數(shù)量每組試樣應為3個。 4.3制樣分別從三塊磚上切取或鉆取三個試樣,試樣的長軸分別平行磚的長、寬和高。試樣的50mm×50mm或Φ50mm的上、下底面應磨平且相互平行。 5試驗步驟 5.1試樣烘干②試驗前,試樣須在110±5℃下烘2h。 5.2試樣的測量試樣放在載物臺上進行測量。測量前,將不銹鋼圓柱體標準塊垂直地放置在載樣臺的支柱上,調(diào)整百分表,借此精確測定試樣長度,即在長方棱柱體試樣的50mm×50mm面的對角線上,對稱地距每個角頂端15 ̄20mm處四個位置上測量。對圓柱體試樣,對稱地在其相互垂直的二個直徑上,距周邊10 ̄15 mm處測量。測量值精確到0.05mm,在測量點位置加以標記。 5.3加熱 5.3.1試樣放置將試欄水平或垂直地放置在爐膛的均溫帶,但不得疊放。試樣下墊一層與試樣不起反應的粗顆粒墊砂。試樣間距至少13mm,以便熱氣流自由流動。為防止火焰直接沖擊試樣,應適當?shù)仄帘巍?5.3.2溫度測量和分布爐膛溫度必須均勻,保溫時整個裝樣區(qū)溫度差不允許超過10℃。測溫熱電偶③必須放置在能代表爐內(nèi)真實溫度部位,采用溫度記錄儀記錄溫度。保溫期間的溫度與試驗溫度差不得超過10℃。爐膛內(nèi)裝樣區(qū)溫度應定期校正。 5.3.3試驗溫度按制品技術條件規(guī)定。 5.3.4升溫速率④室溫 ̄800℃:10℃/min;>800 ̄1200℃:3 ̄5℃/min;>1200℃:1 ̄3℃/min。 5.3.5保溫時間在試驗溫度±10℃之內(nèi)保溫5h或按制品技術條件規(guī)定的時間保溫。注:此條款是以國家標準局函(1988)073號文發(fā)布修改后的新條款,自1988年7月1日起實施。 5.4燒后試樣的測量試樣隨爐自然冷卻至室溫,按5.2條所述的同一位置上測量試樣長度。采用說明:① ISO 2478-73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議可用較小尺寸試樣。② ISO 2478-73未規(guī)定試樣烘干。③ ISO 2478-73規(guī)定采用三支測溫熱電偶。④ ISO 2478-73規(guī)定爐子以不應超過10℃/min的速率加熱到800℃。然后到1200℃,1200℃以上的升溫速率為1℃/min。 6結(jié)果計算 6.1按公式(1)計算重燒線變化,以百分率表示。 L1 - L0 Lc=──────×100……………………(1) L0式中:Lc────試樣重燒線變化率,%; L1────加熱后試樣長度,mm; L0────加熱前試樣長度,mm。計算每個試樣的重燒線變化率和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重燒收縮以“-”表示,重燒膨脹以“+”號表示。如果一個試樣上,四個測量點長度變化值的代數(shù)符號不同,該樣作廢,必須重做。 6.2重燒線變化結(jié)果計算至小數(shù)點后第一位,所取位數(shù)后的數(shù)字按GB 1.1-81《標準化工作導則編寫標準的一般規(guī)定》附錄C數(shù)字修約進行處理。 7試驗誤差①同一試驗室,同一塊磚復驗誤差,絕對值不得超過0.01%。不同試驗室,同一塊磚復驗誤差,絕對值不得超過0.02%。 8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 a.委托單位; b.試樣名稱及編號; c.所用試驗爐類型; d.試樣尺寸及其在爐內(nèi)位置; e.試驗溫度及保溫時間; f.試驗結(jié)果的單值及其平均值; g.試驗單位; h.試驗人員; i.試驗日期。采用說明:①ISO 2487-73未規(guī)定試驗誤差。附錄A浸液稱量法測定非標準試樣的重燒線變化 (補充件) A1試樣制備 A1.1試樣分別由每塊制品上切取,并應能代表整塊制品的組成部分(通常在邊角處),尺寸大小宜在50 ̄200cm[3]之間,其中最大棱長不得超過80mm。 A1.2試樣不應有因制樣所造成的顯蓍的凸凹、缺角、裂紋等現(xiàn)象。如有特別不平坦、易脫落及尖棱處,應磨平或切掉。 A1.3試樣的未加工面先標記符號,經(jīng)第一次浸液稱量后,再以氧化鉻標記。 A2試驗步驟 A2.1加熱前、后的試樣體積測定,以浸液稱量法在水或有機液體中進行,試樣表面附著的灰塵及細粒,應先以硬毛刷刷除,然后放入容器內(nèi),注入液體至試樣完全淹沒為止。保持30min以上,再分別稱量飽和試樣在液體中和空氣中的質(zhì)量,但必須注意加熱前后所有操作條件均須一致。在液體中靜置時間前后相差不得超過5min。試樣的體積按公式(A1)計算:G2 -G1V=───────………………………(A1)DL式中:V─────試樣的體積,cm[3];DL─────液體的密度,g/cm[3];G1─────飽和試樣在液體中的質(zhì)量,g;G2─────飽和試樣在空氣中的質(zhì)量,g。 A3計算結(jié)果 A3.1按公式(A2)計算重燒試樣體積變化,以百分率表示。 V1 - V0 Vc(%)=─────×100………………………(A2) V0式中:Vc─────試樣重燒體積變化百分率,%; V0─────加熱前試樣體積,cm[3]; V1─────加熱后試樣體積,cm[3]。 A3.2按公式(A3)計算試樣重燒線變化,以百分率表示。 Vc Lc=───×100…………………………… (A3) 3式中:Lc────試樣重燒線變化百分率。 A4其他除上述規(guī)定外,其余按本標準第1章 ̄第8章規(guī)定進行。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冶金工業(yè)部洛陽耐火材料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鈕雁南、余先彬。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冶金工業(yè)部部標準YB 369-75《重燒線變化檢方法》作廢。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 GB 5988-86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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