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水泥廠成為青海最大侵占巨資案受害者
被告人鐘詒肖原為青海樂都水泥廠法人代表,在任職期間,鐘詒肖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多種非法手段侵占巨額資產(chǎn)。經(jīng)法院查明,2002年6月,鐘詒肖曾采取出具虛假《資產(chǎn)轉讓協(xié)議》和《股權轉讓證明》等方式,將青海省一家公司收購樂都水泥廠的700萬元資金移至自己及其子鐘傳煌名下。2002年9月,海東地區(qū)工商管理局依據(jù)虛假證明,將"青海樂都大峽水泥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給鐘詒肖,這樣樂都水泥廠就成為鐘詒肖的私人財產(chǎn)。同時,在被告擔任樂都水泥廠法定代表人的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間,他曾指使財務人員采取撕毀財務憑證、會計帳簿、篡改財務資料及銷售不入帳等非法手段,將樂都水泥廠的帳上資金先后篡改、挪移到另外一家受其實際控制公司帳冊內(nèi),而后再把資金直接轉換成"鐘詒肖個人投資款";把樂都水泥廠技改項目資金全部變?yōu)槠鋫€人資產(chǎn)。另外,被告人鐘詒肖于2003年6月至7月間還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樂都水泥廠現(xiàn)金共計73萬余元。 最終法院查明,鐘詒肖利用各種手段非法侵占資產(chǎn)高達196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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