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guī)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規(guī)章依法設定的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國統(tǒng)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i style="color:#4284f4;font-style: normal;">能造成經濟運行突發(fā)重大風險的,經報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后,可采取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